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6-06-08 00:41:54
■撰稿 薛 良 陈 曦
2015年以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准确、快捷地理解有关地方税费的优惠政策,地税二分局梳理了有关政策,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作解答。
一、小微企业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答:(一)营业税、增值税
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税[2015]96号: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其他税费——财税[2014]122号
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纳税申报上有哪些简化措施?
答: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从2016年4月1日起(税费所属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号公告
【解读】从2016年6月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同步实行按季申报,财务报表也按季报送。即小规模纳税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所属期为5月份和6月份的税(费)款,在7月份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其他税费如印花税、社会保险费仍需按月申报。
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从2016年4月1日起,所有企业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按现有费率的70%征收,即减征30%。——浙财综[2016]18号
【解读】企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从原来征收的费率为0.1%,现减为0.07%;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从原来征收的费率0.06%减为0.042%。
四、近期,对于个人购房来说有什么利好的税收政策?
答:从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解读】第一,取消了144平方米的限制,只区分90平方米以上或以下。第二,对于小户型房产的契税优惠特别突出,即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只要是90平方米以下的均减按1%征收契税。
□图片由市地税二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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